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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準備什麼材料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17W)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離婚證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梅墟街道或新明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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