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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離婚需要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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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備離婚需要些什麼材料?

準備離婚需要些什麼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 如下內容:

⑴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撫養;

⑶財產處理;

⑷債務處理。

二、哪些情形法院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一段婚姻中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的、有賭博不良習慣、或者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等情況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離婚的,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感情,都自願離婚的,可以協商好離婚的一些事情,去辦理手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