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生子女(或只剩一個孩子在世),有相關證明;子女有固定住所(即住宅型房產),子女戶籍在房產上;父母退休或達到退休年齡,且父母都同意遷入。《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