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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賴著不走可以強制轟走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22W)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已經確定了房產的居住或者使用權。那麼另一方不離家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當事人可以採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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