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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離家出走妻子可不可以提出離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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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離家出走妻子可不可以提出離婚要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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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離家出走可不可以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在公告送達後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