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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撫養權可以強制遷走戶口

子女撫養 閱讀(3.07W)

有撫養權可以強制遷走戶口?

有撫養權可以強制遷走戶口

幾類特殊情況的戶口遷移辦理

(一)因婚遷、協議或判決離婚等原因,戶口本被一方無理扣押的戶口遷移

1、因干涉婚姻自由,一方戶主不願出具戶口簿,經教育調解勸說無效,派出所可憑當事人書面申請、結婚證、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同時在戶口登記簿或大底表上註明分戶、遷移的日期和原因,再通知持原戶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對原戶口簿的有關婚姻當事人的戶口予以登出,書面申請和結婚證影印件存檔備查。

2、經法院判決離婚或子女歸一方撫養而對方不出具戶口簿的,經公安派出所調解說服無效的,離婚當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憑法院現已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同時在戶口登記簿或大底表上註明分戶、遷移的日期與原因。書面申請與判決書、調解書(影印件)存檔備查。

1、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2、對於戶口遷出問題,不屬於法院受理案件範圍,可以直接找公安機關戶籍科室處理具體手續

3、如果購房協議中遷移戶口的具體期限,並約定違約金,對方沒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按期遷移戶口手續的,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離婚案件當中被判決撫養權的一方是有權辦理戶口的過戶的。如果另一方拒絕遷移戶口,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戶口遷移必須滿足過戶的條件,撫養權的判決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著戶口的歸屬。雙方也可以進行協商,對於戶口遷移做出書面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