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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64K)

很多未經夫妻雙方中的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此種抵押行為的效力呢?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嗎

一、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

二、必須有另一方書面委託,才有代表另一方的共有財產處分權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解釋,共同共有人無法定代表權,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才有代表權。否則,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對外設定抵押,一般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