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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他人結婚有案底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64K)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脅迫他人結婚有案底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並沒有將脅迫他人結婚定性為犯罪行為,所以,如果不存在其他違法情節,僅僅是脅迫結婚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只是該婚姻可以被撤銷,撤銷後婚姻關係自始無效。不涉及犯罪問題,所以沒有案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