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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一方在場。根據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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