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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流程

戶口遷移程式因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也各有不同,一般有婚遷、房遷、工作遷等。今天就簡單給大家分享戶口遷移的大致程式。

戶口遷移流程

第一步:開戶籍證明

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有的派出所會要求當事人到村裡開遷移證明後才岀具戶籍證明。

第二步: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遷入

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和戶口本、戶籍證明及表明遷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遷的話,需要房產證)到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遷入。

第三步:開具準遷證明

到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入,遷入地派出所審查後,會開具准許遷入證明,即準遷證。

第四步:開具遷移證

持身份證、戶口本和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第五步:去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辦理遷移證時,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當事人到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第六步:辦理落戶手續

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持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