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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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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流程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