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第二次辦身份證帶什麼證件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6W)

第二次辦身份證需要帶以下這些證件: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
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第二次辦身份證帶什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