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在外地補辦身份證需要什麼證件
1.證件辦理: 持有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薄,同時出具下列相關證明材料之一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視窗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1)《省居住證》;
(2)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3)持有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的;
(4)實際居住在本地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並持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的。
2.證件領取:申領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須上繳原居民身份證(不能上繳舊證的,寫出書面說明存檔)。如申領人《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丟失的,憑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領取。現場核對證件的機讀資訊、視讀資訊和指紋資訊,並簽字確認。
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戶籍地簽發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制、發證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注意:各地具體流程有所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