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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爭取撫養子女的離婚證據有哪些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8.43K)
民法典規定爭取撫養子女的離婚證據有哪些
律師解析:證據有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