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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權選擇撫養權嗎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81W)

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而根據《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8歲以上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依據新的民法規定小孩年滿8週歲即可依據自己的選擇跟隨父方或母方生活。

孩子有權選擇撫養權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