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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孩子可以選擇撫養權?

子女撫養 閱讀(3.25W)

幾歲孩子可以選擇撫養權?

現在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可能會因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產生糾紛,從而起訴到人民法院。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有關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一些意見用作判決的參考標準。其實,孩子撫養權不全是由父母和法院決定的,孩子也是有一定選擇權的。那麼,幾歲孩子可以選擇撫養權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

一、幾歲孩子可以選擇撫養權?

子女年滿十週歲的,應當徵詢子女自己的意願。 對子女撫養權問題,原則上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兩週歲以上,優先考慮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一方;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的一方,且改變環境對子女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隨一方生活有利,且另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不利於成長的。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兩週歲到十週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願。 想要孩子請準備下列證據:工作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孩子戶籍上學證明;照片、錄音、錄影: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係更好;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二、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有哪些?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綜上所述,幾歲孩子可以選擇撫養權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一系列有關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一些具體意見,兩週歲以下哺乳期孩子一般是跟隨母方生活,兩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該著重考慮父母雙方的條件等,而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判決則應該考慮孩子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