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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18歲父母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68W)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一方給予另一方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到十八週歲為止。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按照孩子勞動收入有生活來源,且能夠維持生活的,父母可以停止付撫養費。但是任何期限都是規定,有特殊情況的話,還是需要有撫養義務,比如對沒有獨立能力生存的子女。同樣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出臺,在學校接受教育的高中或高中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屬於不能獨立生活,要繼續付撫養費給他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已滿18歲父母還要支付撫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