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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後撫養費還需要支付嗎

子女撫養 閱讀(1.35W)

18歲以後撫養費還需要支付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是具有法定撫養義務的,通常情況下認為父母撫養子女到18週歲成人就可以了。那麼,子女18歲以後撫養費還需要支付嗎?若你在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18歲以後撫養費還需要支付嗎

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離婚後子女的大學學費已經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了,由誰承擔的問題只能依靠父母雙方的協商與支援,如果孩子尚未成年,而且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父母就有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法律規定給付撫養費就到18歲,以後的費用雙方只能協商,協商不成,也不能請求法律的支援。

二、撫養費該給多少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原則上來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只需要履行到18週歲成人為止,但現實中,很多子女在18週歲的時候仍處於求學階段,此時暫時沒有經濟來源,若此時父母有能力的話,則父母還是要繼續撫養,支付撫養費的。因此,子女18歲以後撫養費還是有可能繼續支付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