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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8歲撫養費還需要繼續支付嗎?

子女撫養 閱讀(2.83W)

法律18歲撫養費還需要繼續支付嗎?

一、最新法律18歲撫養費還需要繼續支付嗎?

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對於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

因此,一般情況下子女滿18歲後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二、子女撫養費如何減少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對於對於子女撫養費的減少,可以雙方約定,如果約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

子女撫養費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子女撫養費一般支付到18週歲,但是有特殊的情況的,父母仍需要繼續履行支付義務。子女撫養費的支付需考慮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的經濟水平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等,因此子女撫養費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子女撫養費也不是能夠隨便變更的,必須具備法定的情形。如果父母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在訴訟中注意證據的收集,因為證據是判決的依據。

綜上所述,當子女滿18歲以後,父母對其就不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此時要是子女有特殊情況,如殘疾,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尚處於讀書階段,沒有經濟收入的話,那麼父母需要繼續撫養子女,當然這就不屬於法定撫養義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