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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胎要監護人嗎 | 監護人具體有什麼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28W)
打胎要監護人嗎,監護人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打胎是必須需要監護人簽字的。
法定監護人具體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對於監護人的確認有爭議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可以指定監護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