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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的時候放棄了撫養權 | 現在要的回來嗎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45W)

離婚後可以變更撫養權,協商不成的可以在有下列情形時起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如果離婚的時候放棄了撫養權,現在要的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