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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的變更要求是什麼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39W)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孩子撫養權的變更要求主要有如下四種情況:
1、直接撫養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
2、直接撫養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虐待孩子,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