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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軍人離婚孩子是歸誰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17W)

起訴軍人離婚孩子歸誰,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規定原因的,可隨父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有法律規定原因的可予優先考慮;
4.子女已滿八週歲的,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起訴軍人離婚孩子是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