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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孃家陪嫁的錢 | 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43W)

離婚陪嫁錢不是共同財產。按照我國民間傳統風俗習慣,結婚時,父母都是將嫁妝錢單獨給予女方,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因此陪嫁錢應當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女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陪嫁的錢是婚後才獲得在,且女方家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則該筆財產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要離婚孃家陪嫁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