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孃家陪嫁的財產是歸妻子所有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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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物價上漲和消費水平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妝和男方的訂親彩禮是越來越貴重,一旦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容易產生爭議,結婚時父母給我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來麼?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小編在此整理了一些相關法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孃家陪嫁的財產是歸妻子所有的麼?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孃家陪嫁的財產屬於贈與,那麼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在雙方沒有特別協議的情況下,陪嫁的財產不會因兩人結婚而變成共同財產。

孃家陪嫁的財產是歸妻子所有的麼,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略有差異,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認定標準是:結婚手續登記前和登記後。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孃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登記後贈與的,孃家未表明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該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結婚前雙方獨立擁有的財產,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孃家陪嫁的財產是否歸妻子所有上面就是小編的回答,若您對婚姻財產分割還有疑問,我國這方面的相關法律做了非常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