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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2.84W)

陪嫁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我國有一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就是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女方家會給一定的金額的陪嫁就是我們所說的嫁妝;而男方則要準備一定金額的彩禮,雖然法律已經明確規定這個是違背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但是我國很多地區仍然非常的流行,那麼,陪嫁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陪嫁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彩禮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陪嫁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的具體回答如上所述,但是需要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不能夠一概而論。同時,需要說明的是這種索要嫁妝和彩禮的行為都是封建社會的遺留產物,不應該以這個作為婚姻的基礎,也不能因此而作為破壞因緣的理由,如果卻有此舉,那麼也會受到法律和社會輿論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