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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64W)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一是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二)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三)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四)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五)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六)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