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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接受贈與獲得的財產具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則是屬於共同財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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