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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司財產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06W)

第一,夫妻雙方都有經營能力,並且也願意繼續共同經營的,可以直接分割雙方的股權比例;
第二,夫妻雙方都要求解散公司進行清算,則可在清算後對公司剩餘財產進行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並請求獲得相應補償的,可以考慮通過將股權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方法來解決,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補償獲得實現,又能使公司繼續存續下去。
但如果沒有第三人願意受讓部分股權的,則不能支援另一方退出公司並獲得補償的請求,這是因為,另一方當事人的退出將直接影響公司存續的合法性,還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只能轉讓出資,而不得抽回出資。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無異於抽回投資。對此人民法院只能確認夫妻雙方在公司中的股權比例,至於股權的實現或者轉讓,應另行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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