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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婚前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效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21W)
將婚前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效嗎
律師解析:婚前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滿足如下條件才有效:
1、該房產由夫妻一方或雙方具有所有權;
2、該協議以書面形式體現,且不違反法律規定;
3、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4、協議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