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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中怎麼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42W)

1、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2、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3、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確認為無效或婚姻關係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自己的份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中怎麼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