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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在孩子名下,不可以進行處置。夫妻離婚只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能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孩子名下的財產是屬於孩子的,不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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