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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只要拆遷中被認定為安置人員,雖然安置房屋之後登記在一人名下,但該房屋中仍有安置人員的動遷安置權益,安置人員可以主張相應份額。《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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