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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的共同股權要怎麼分割

(1)公司股權歸一方所有,出資購買下一半的股權給另一方,實際分割時根據夫妻更有能力經營的一方取得公司經營權。
(2)夫妻雙方各自持有股份,共同作為股東參與公司經營和分紅,夫妻協商一致,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辦理工商轉讓登記。
(3)如果夫妻一方原來並不是公司股東,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離婚案件的時候要徵求公司其他股東的意見,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給另一方,那麼必須購買下這部分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股權轉讓。
(4)如果夫妻雙方都不想取得公司股權,那麼還可以選擇對公司進行清算或拍賣,就拍賣所得現金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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