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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有必要對報案人資訊保密嗎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閱讀(3.27W)

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就有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資訊予以保密。

遭遇家庭暴力有必要對報案人資訊保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