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後,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要容忍。如果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您施暴的話,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是不實際的,應儘早解除婚姻關係,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總之,對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不能放任施暴人的暴力行為,要及時向專門機關求助,解除婚姻關係,維護自己的權益。有關婚姻家庭暴力中的起訴、取證、賠償等問題,可以委託擅長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律師替您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