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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家暴怎麼處理 | 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家庭暴力 閱讀(1.15W)

家暴,也即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行為可以是肉體上或者是精神上的,也可以劃分為小計或者是積極的作為或者的不作為。人民法院在審理家暴案件時,需要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進行處理,那麼,《民法典》對家暴怎麼處理呢?

《民法典》對家暴怎麼處理?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一、《民法典》對家暴怎麼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家暴,遭遇家暴的,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請求他人、其他組織的幫助(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施暴人所屬工作單位);

2、向公安機關報警救助;

3、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律援助;

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婦女正在或已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首先要盡最大可能保證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險,要大聲呼救,儘可能讓鄰居聽到或尋找機會撥打報警電話“110”。

其次,如果暴力發生,要注意收集證據。受害婦女應儘快就近到醫院診治,告訴醫生受傷的原因,請求醫生詳細、準確、客觀地記錄傷情,為進一步尋求司法鑑定創造條件。

第三,可以找當地婦聯求救,尋求維權援助。毛維萍還告訴記者,許多婦女遭遇家庭暴力後,在向各級婦聯組織投訴時,既不願留下自己的名字,也不願留下自己的地址。婦聯在接到這類電話投訴後,由於找不到受害人,因此無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援助。因此,受虐婦女在投訴時,一定要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而婦聯也一定會及時地為其提供幫助,並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可以訴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受害人可以尋求當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的幫助,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應當介入進行調解,對於那些正在實施家暴的行為應當立即阻止。若無力調解的,可以尋求人民法院的幫助,法院咋審理案件時會參考《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民法典》對家暴怎麼處理?一般來說,會判處雙方離婚,並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