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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嗎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閱讀(8.52K)
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嗎
律師解析:女方提出離婚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但存在法定賠償情形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導致雙方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