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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和青春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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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和青春損失費嗎
離婚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和青春損失費嗎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上並沒有“青春損失費”一說,婚姻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判承擔青春損失費。
離婚精神賠償在法律上是沒有統一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創傷來進行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可以通過以下幾個因素來確定:
(一)過錯方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過錯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過錯方的獲利情況;
(五)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