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離婚女方要精神損失費是否可以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7.36K)

一、離婚女方要精神損失費是否可以?

離婚女方要精神損失費是否可以

女方可以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指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姦、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謀殺等侵害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並造成無過錯方精神痛苦和內心創傷,過錯方給予無過錯方的撫慰性質的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能使有過錯方受到經濟上的制裁,使無過錯方得到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有利於有效地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二、過錯方離婚賠償的要件?

1、一是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並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2、二是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三是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生。這種因果關係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

4、四是離婚的發生且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無過錯。

三、離婚精神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由於我國對精神賠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離婚精神賠償在我國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以參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地區還是有一定的參考標準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具體的離婚精神賠償數額及標準還是需要參考所在地區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一般情況下,並不會像大家想象的那麼高。

四、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其中有的不幸的婚姻給一方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那麼受害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索要精神損失費,具體賠償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