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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的反索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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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的反索賠是什麼
廣義的發包人反索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施工索賠的預防;二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窄義的發包人反索賠,只指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除非特殊指明,一般情況均是指窄義的發包人反索賠。
發包人反索賠,即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是指由於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義務,或是由於承包人的行為使發包人受到損失時,發包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健康的施工索賠會使發包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發包人應當提高防範意識,把違約事件縮小到最小的範圍之內,並利用可能的反索賠機會,更好地保證工程目標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