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招投標糾紛>

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區別是要怎樣的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2.74W)
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區別是要怎樣的
律師解析:1、提交主體: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後果:沒有按照招標檔案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並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並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並不以此為限。
4、目的: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檔案;其二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條
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