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並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採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專案,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絡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係,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檔案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檔案後不得撤銷投標檔案,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根據規定,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並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買方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退還。但是,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1)根據投標人按規定簽訂合同或按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2)根據招標檔案規定未提交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採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
三、履約保證金和投標保證金的區別
1、提交主體: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後果:沒有按照招標檔案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並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並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並不以此為限。
4、目的: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是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檔案;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履約保證金和投標保證金的區別,希望可以幫助到您。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投標保證金是在投標期間提交的保證金,在投標之後,未中標可以將保證金退還。還履約保證金則是中標人在簽定施工合同之前提交的,是為了保證施工的工期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