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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超過合同價10%如何處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3.26W)
工程變更超過合同價10%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工程合同實際履行金額超百分之十可以和原施工單位進行補充協議。但是需要雙方都同意報價金額。當然也可以看合同的性質,如果是固定合同是不可以調整總體加錢的,如果是固定單價,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變更合同條款內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
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
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