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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間合同違約責任是怎麼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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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居間合同違約責任是怎麼約定的

工程居間合同違約責任是怎麼約定的

居間合同的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約定,雙方協商處理。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義務

1、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合同有效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這一特徵使違約責任與民法典上的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的責任)區別開來。

2、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為條件。能夠產生違約責任的違-約行為有兩種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即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付;二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2、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

二、居間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資訊。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所以工程居間合同違約後也是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的,具體違約責任的確認需要根據雙方共同協商來解決,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好相關的細節問題,這樣的話才能避免將來因為有某一方導致的違約情況而不肯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