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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要如何處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85W)

當事人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既未達成結算協議,也無法採取其他方式確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託有司法鑑定資質的工程造價鑑定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當事人雙方均不申請鑑定的,法院應當予以釋明,經釋明後對鑑定項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仍不申請鑑定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