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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人防工程後是否繳納人防費?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77W)

人防工程的建設涉及到資金問題,將來的用途也是為了保障人民安全。那麼,建成後居民以及單位需不需要交納人防費,是大家所關心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小編查證後得到的結論是需要交人防費。下面,本站小編對修建人防工程後是否繳納人防費進行具體解答。

修建人防工程後是否繳納人防費?

一、定義及收費標準

人防費是社會上對人防易地建設費的通俗叫法,按規定是不應該叫人防費,準確名稱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規定,落實建設人防工程經費由社會負擔的義務。國家規定新建、擴建、改建10層以上或基礎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必須修建相當於首層建築面積的防空地下室;所有達不到條件的商品房建設專案,須交納易地建設費,由政府統一易地建設,人防費的交納,按建房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依據這一規定,收費政策又落實到老百姓每個人的頭上,凡在人防建成區內的各類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當年年末在職職工人數,由單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繳納人防建設費;個體工商經營者,每年每戶繳納30元-50元人防建設費。

二、法律依據

自《人民防空法》頒佈實施以來,我辦力排阻力,嚴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規辦理各項“結建”手續,有力的促進了人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依法拓寬人防工程建設渠道,加強管理力度,提高防空地下室建設率,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建設和收費。《人民防空法》第四條規定: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第八條規定: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由單位和個人負擔,主要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和人防工程建設費。這是進行人防行政收費的法律依據。

由此來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防工程建設的經費是需要社會來承擔,所以修建人防工程後是需要交納人防費的,只要在此人防工程區域內的都需要交納,這是毋庸置疑的。同時,國家對於以什麼方式收取,收取多少費用,也進行了明確規定。以上,就是小編對於、”修建人防工程後是否繳納人防費“的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