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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合同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58W)

一、消防施工合同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消防施工合同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1、建築消防備案報送材料: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稽核申報表》;

(2)《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稽核申報表》;

(3)計委、規劃、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項批文及其它有關檔案(土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書及其影印件、會議紀要、領導批文等);

(4)1∶500總平面圖及室外消防給水圖;

(5)建築平、立、剖面圖;

(6)有關消防部分的設計圖紙和設計計算書(含消防給水、供電、通風、空調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及排煙系統);

(7)工業專案另報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書(說明原料及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閃點、燃點、爆炸極限、儲存方式等)。

2、報審建築內裝修工程專案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築內部裝修防火稽核申報表》;

(2)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及影印件;

(3)所裝修建築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書及影印件;

(4)所裝修建築原《建築消防設計防火稽核意見書》;

(5)裝修平、立、剖面圖;

(6)集中空調系統圖及設計計算書;

(7)《建築工程自動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委託書》和有關消防設施的除錯、檢測報告;

(8)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

(9)有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二、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備案?

施工合同要備案的。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專案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稽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要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簽訂合同之後,還需要履行法定審批程式,到相關單位進行合同備案。施工合同就是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主要用於明確責任,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