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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發包方能否單方解除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6W)

不能。除非屬於對於工期要求極為嚴格的特殊工程專案,或施工合同中有特別約定,除此之外基本上是不行的。如發包方因本次疫情的發生,欲解除與承包方之間簽訂的施工合同,需證明因本次疫情的發生致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但就施工合同法律關係而言,本次疫情可能導致工期遲延,而工期遲延一般不會導致施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疫情期間發包方能否單方解除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