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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生效的工程中合同的撤銷屬於違約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63W)

一、沒有生效的工程中合同的撤銷屬於違約嗎

沒有生效的工程中合同的撤銷屬於違約嗎

合同沒生效撤銷那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的效力與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後,當事人不得對自己的要約與承諾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否則,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條 【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實際上可以看到,一般情況下合同當中都不會特意對合同生效的時間進行約定,一般當即簽訂合同的同時合同就生效了,如果因為合同生效之前進行取消的行為無法讓對方接受那麼可以諮詢律師進行調解。

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應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是合同的主要內容,規定應當詳細、準確。發包方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向承包方提供現場;

3、協助承包方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准;

4、如果發包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後,沒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

承包人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完成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關的工作;

2、提供履約保證;

3、負責工程的協調與恰當實施;

4、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終止合同。

合同違約是需要賠付違約金的,這個時候的違約金一般就是按照實際損失來進行賠付的,而賠付的金額也不可以太高,一般是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說另一方要求的違約金過高的話,是可以要求其減少的,如果不願意也可以起訴來讓對方減少違約金的比例。